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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纪律六不准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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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结算纪律六不准指的是:

1.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 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准私设“小金库”。

首先,这六条纪律都是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现金被挪用、盗用或流失。它们是基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而制定的,是保障单位资金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一条纪律要求不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来顶替库存现金。这意味着所有的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凭证作为依据,不能随意用其他单据或白条来替代。这样可以确保现金的收支都有明确的记录和依据,便于查账和审计。

第二条纪律禁止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这是因为单位之间的现金借用容易引发资金纠纷和财务风险,不利于资金的安全和管理。单位之间应该通过正规的财务渠道进行资金往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三条纪律要求不能谎报用途套取现金。这意味着在申请和使用现金时,必须如实说明用途,不能虚报或谎报。这样可以防止现金被挪用或用于不正当用途,确保现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第四条纪律禁止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这是为了防止利用银行账户进行违规操作,如洗钱、逃税等。只有确保银行账户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才能保障现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五条纪律要求不能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这是为了防止公款私存,确保公款的安全和完整。单位收入的现金应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不能私自截留或挪用。

最后一条纪律是禁止保留账外公款,即私设“小金库”。这是为了防止单位或个人将公款私自截留或挪用,设立账外资金。只有确保所有资金都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综上所述,现金结算纪律六不准是保障现金安全和完整的重要措施。它们基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而制定,旨在规范现金的收支和管理行为。只有严格遵守这些纪律,才能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合规性,防止现金被挪用、盗用或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