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河南村民入职仅37天,在上夜班期间出现了猝死情况,这种现象是否认定为工伤呢?据知情者透露,这位女工今年62岁,她在年轻的时候吃过苦,老了也闲不住,想要挣一些钱补贴家用,后来她就跟随着自己的侄女一起外出务工。她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厂当临时工,据她的家人称,她在上班期间每天工作的时间大概是在12个小时左右,入职之后只有一天休息。
她连续上了多个夜班,在参加工作的37天之后,再一个凌晨的夜班时间,突然倒地猝死。由于这位女工并没有和食品公司签合同,在入职的时候也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没有对她的死因进行鉴定,她的家属和食品公司没有对赔偿的问题协商一致。这位女工究竟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也存在着争议。
据这位女工的儿子称,母亲的死因和食品公司不合理安排加班导致。母亲在这个公司当临时工,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很长的,长达12个小时,上了37天班只休息了一天,还需要长期上夜班,长时间劳作导致母亲突然猝死,食品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家食品公司却称这位女工的事和公司没有关系,因为这位女子突然倒地,送到医院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还没有及时做任何检查,并不能确定这位女士的死因。公司要求加速对这位女工的死因做死亡鉴定,但是这位女工的家属却不同意。据女工的家属称死亡的时间以及地点,都是在公司里,做鉴定根本就没必要,因为做鉴定需要等待的时间是很长的。就我个人认为这位女工在公司里发生了猝死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位女工和公司有着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应该为此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