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确定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
(1)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3)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
法律依据:《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提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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