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已经通过并获得学分:如果学生已经通过了某门课程并获得了相应的学分,通常不允许再次重修该课程。
补考课程范围:
1.对前一学期所选修的理论教学课程考核不及格和经批准选修而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2.通识选修课、形势与政策、实践性教学环节、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考察类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参加课程补考,需重新选课学习。具体补考课程以教务处公布的补考安排表为准。
3.课程考核卷面成绩(百分制)低于30分(不含30分)者、因平时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只能直接重修;考试违纪、作弊、旷考者,若学生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只可以在六个月后给予重修机会。以上情况不安排补考。
4.与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并轨课程不安排补考,学生在校期间可继续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
5.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重修补考,但卷面成绩(百分制)低于30分(不含30分)者、因平时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安排重修补考,只能直接再次重修。重修课程考试违纪、作弊、旷考者不安排重修补考,若学生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只可以在六个月后给予再次重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