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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的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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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先选拔使用

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享有优先权。表现优秀、符合相关规定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有机会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2. 学费补偿代偿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学和在校生提供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6000元。学费补偿代偿程序已简化,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往届毕业生也被纳入补偿范围。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3. 入伍和复学政策

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从学校所在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这方便了大学生应征,并保障了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