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学本科及以上每年增发优待金100%(即2倍),大学专科每年增发50%(即1.5倍)。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按现行标准3倍发放。
2.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
- 一次性退役金:按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放,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增发。
- 一次性经济补助:由当地政府在退役第二年8月底前发放,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每多服役1年增发20%。
- 免费就业培训:退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政府安置部门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 创业培训补贴: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800—1200元补贴。
- 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
- 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退役军官可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 第二十二条:退役军士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 第二十三条:退役义务兵可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上规定确保了退役军人的待遇和权益,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