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株洲教师资格证认定

admin

1. 申请者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备良好的师德榜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其户籍、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位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 申请人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对于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前,须取得毕业证书。

4. 申请人需通过相关考试或测试,并满足以下要求:

(1)除规定2、3项外的申请人,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在有效。

(2)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三年),方可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仅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不予免试,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当前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年度根据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 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

6.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