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新落户合肥且暂时没有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不满3年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合肥市提供租房补贴。
2. 补贴金额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和大专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
3. 补贴发放时间跨度为3年,上述人员可在此期间连续领取。
4. 该政策不包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7. 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否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8. 即使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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