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金800万元,授予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个人。
国家自然科学奖用于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1956年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共颁发20次。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不超过两名科学家。国家技术发明奖则授予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旨在奖励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获奖项目需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或组织。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2000年起设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名获奖者。2004年和2015年曾出现空缺。获奖者包括刘永坦、钱七虎、王泽山、侯云德、赵忠贤、屠呦呦、于敏、张存浩、程开甲等杰出科学家。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一般不超过5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具体授奖人数由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确定。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不授予组织。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获奖项目需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评审一次,授予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或组织。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设立旨在奖励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个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则分别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分别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以及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或组织。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已有31位科学家获奖。国家自然科学奖自1956年设立以来,共颁发20次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奖励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和个人及组织在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则授予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或组织,每年评审一次,授予不超过10个奖项。自1994年设立以来,共有113位外国专家和2个国际组织、1个外国组织获得该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