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降级
重新学习:学生经过正常的课程学习未取得学分或虽取得学分但成绩较低的课程,可自愿申请重新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学生重新学习选课进行指导,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是否重新学习,学生也可以在毕业学期参加积欠考试。
学生课程考核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以“0”分记,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受到处分的在籍学生,只能参加毕业学期的积欠考试,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可申请参加该课程重新学习。
自主选课学习:指学生在正常教学安排之外可自愿自主选择修读任意课程(包括跨年级跨专业修读和留(降)级学生修读高级课程,双专业、双学位教育除外)。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之外的其他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并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各类通识任选课学分。
留(降)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内,应保证修读已修课程中未通过的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及通识选修课程,不得选修其它课程。留(降)级学生应优先保证修读已修课程中未通过的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期课程(包括应修与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不得申请课程免听,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过程考核和期终考核。平均绩点达2.0、取得已修必修课程全部学分的学生,应优先保证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在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期课程(包括应修与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3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