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说明。
可以根据自己想法。
《浙江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二章归属与保护第五条,学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它技术成果,属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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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说明。
可以根据自己想法。
《浙江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二章归属与保护第五条,学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它技术成果,属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学校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