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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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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继承和发展中国书法艺术为使命,是经国家批准的专业研究机构。

第二条:研究院遵守宪法法律,致力于国内外书法艺术交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推动书法艺术研究事业。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研究院的宗旨是促进艺术形式多样化,进行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和艺术教育,培养人才,为书画艺术市场搭建平台。

第三章 院士与研究员

研究院实行院士和研究员聘任制度,对在书法界有影响力或研究成就者进行聘请,并有申请程序和资格要求。

第四章 书法家资格

国家级、省市级书画协会会员经批准可成为特聘书法家,书画爱好者经申请和推荐可成为专业书法家。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书画家享有参加活动、提出建议、列席会议和退出的自由,同时应加强修养、遵守章程、参与活动并提交作品。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研究院设有理事会、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负责制定计划、实施工作和日常管理。

第七章 经费来源

研究院经费来源于艺术活动收入、社会赞助等合法途径。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办公地址设在北京。

扩展资料

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于1988年9月正式成立,现为中国书画界联合会会属机构。第一任院长王遐举。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以弘扬中国民族文化,继承和发展中国书法艺术,促进国内外书法艺术交流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