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的规则由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具体文件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根据这些文件,学位的授予与学科门类密切相关,遵循12个学科门类的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在授予学位时,通常遵循所在学科门类的规定。例如,社会学作为法学的学科门类下专业,因此授予法学学位。文件中还提到,对于一些特殊专业,可能授予的学位与学科门类不完全一致,但会在文件中明确标注。例如教育技术学可授教育学、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虽然属于医学学科门类,但标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文件详细列出了各个学科门类下的具体专业,包括哲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以法学为例,其下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专业。哲学门类下则只有一个专业类,包含哲学、逻辑学、宗教学和伦理学。社会学作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与之相似的专业还包括法学、政治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等。
综上所述,社会学作为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授予法学学位,这是基于国家教育部对学位授予与学科门类规定的明确说明。在特殊情况下,如教育技术学等专业,文件会特别标注授予的学位门类。因此,社会学学位的授予遵循了国家教育体系的统一规定,确保了学术教育的一致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