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定旨在通过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原则,促进两国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考虑到两国社会和制度的差异,双方将根据自身的利益以及共同目标,推动教育交流活动的开展。接待国政府承诺为这些交流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确保派出国人员在学习和研究中的需求,严格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双方致力于增强教育交流的力度,所有通过本协定进行的学术交流和信息共享,将遵循本国的正常程序,公开透明地向全球学术界开放。在接收申请方面,每一方的教育机构保留最终批准权,但双方致力于确保协定原则的执行。
本协定不仅适用于官方教育交流,也将作为两国间所有教育事务合作的基础。尽管非官方交流具有独立性,协定的原则仍应适用于所有可能的教育交流活动。双方同意通过年度定期文件交换,详细规划富布莱特项目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等项目,同时探讨如何使富布莱特中国项目更好地体现公开、业绩导向的原则。
扩展资料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称"双方"),认识到教育对于促进两国的进步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所起的重要作用,基于以往的合作,为了进一步促进两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达成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