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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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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后或通过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和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阶段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则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确保评审过程透明,杜绝弄虚作假。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结果需在基层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高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中央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上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扩展资料

2012年9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2〕342号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评审组织、评审程序、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7章2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