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流程如下: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账户并填写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前往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在审查通过后,当场签订贷款合同。携带回执单回到所在学校,请学校资助中心老师将回执单录入系统。等待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统一审核、放款。申请借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情况:a) 农村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b) 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c)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d)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e)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f)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g)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h) 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