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申报的“刘三姐歌谣”,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于民间文学项目类别,序号23。
2. 国家经过考证研究,决定将宜州市定为刘三姐的故乡。
3. 2004年7月6日,流河乡更名为刘三姐乡,以纪念这位传奇人物。
4. 2005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对宜州市部分乡镇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三合乡被撤销,其行政区域整建制并入刘三姐乡;拉利乡被撤销,其行政区域整建制并入北牙瑶族乡;拉浪乡被撤销,其行政区域整建制并入龙头乡;太平乡被撤销,其部分村划归庆远镇管辖,其余村划归其他乡镇管辖;矮山乡被撤销,其部分村划归庆远镇管辖,其余村划归同德乡管辖;刘三姐乡的部分村划归庆远镇管辖。
5. 2014年5月,宜州区撤销洛东乡和刘三姐乡,设立洛东镇和刘三姐镇,以优化行政区划。
6. 关于刘三姐的记载,最早可见于南宋王象之的《舆地纪胜》,称其为春州人,因坐于岩石上而得名。清代的《蕉轩随录》对这一记载进行了补充。
7. 在广东阳江、茂名等地,有关于“刘三妈”的传说,她是一位得道的牧牛女,各地都有纪念她的庙宇。
8. 广东阳山、连县、罗定,广西富川等地,流传着关于“刘三姑”的传说,她曾在岩石上唱歌,后因故死于当地,被人立纪念物。
9. 在广东电白、高州一带,有关于“刘三太”的传说,她是一位歌声曼妙的歌女,以唱歌为生,并将所得赏钱资助穷人。传说她最终遇仙,坐化于电白赤岭,山上至今仍有刘三太庙。
10. 学者们根据以上传说和记载,推测刘三姐可能是唐代的一位职业歌手,以唱歌卖艺为业,在两粤地区游走,因其歌声动人,受到人们的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