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循教育部招生法规及高考透明化政策,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旨在明确招生管理和录取程序。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10748。
第二章 办学地点
东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西校区:81中路72号;南校区:八一路曹二路53号;预科校区:城东区曹三路15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是青海省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致力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五条 归青海省教育厅管理,确保教育质量与发展方向。
第五章 学校概述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重点高校,设有15个学院和4个直属教学系,涵盖了多学科领域,与顶级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拥有特色鲜明的学科和学术实力。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志愿优先与分数优先相结合的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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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指导标准执行,提供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 详情可通过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以邮件通知,联系方式详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