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生物(包括不具有细胞结构的病毒)都遵循中心法则,所以RNA病毒的遗传信息的传递当然也遵循中心法则。
1957年F.H.C.克里克最初提出的中心法则是:DNA→RNA→蛋白质,并不完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不断对中心法则进行了修正和补充。现在公认的是遗传信息从DNA传递给RNA,再从RNA传递给蛋白质,即完成遗传信息的转录和翻译的过程。也可以从DNA传递给DNA,即完成DNA的复制过程。这是所有有细胞结构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则。在某些病毒中的RNA自我复制(如烟草花叶病毒等)和在某些病毒中能以RNA为模板逆转录成DNA的过程(某些致癌病毒)是对中心法则的补充。
RNA病毒要想将自己的遗传物质传递下去,必须在宿主细胞中先利用自己的逆转录酶将自身RNA逆转录为DNA,并拼接到宿主细胞的DNA上,实现复制。
百度百科上是这么说的:
中文名称:中心法则
英文名称:centraldogma
定义1:分子生物学的基本法则,是1958年由克里克(Crick)提出的遗传信息传递的规律,包括由DNA到DNA的复制、由DNA到RNA的转录和由RNA到蛋白质的翻译等过程。20世纪70年代逆转录酶的发现,表明还有由RNA逆转录形成DNA的机制,是对中心法则的补充和丰富。
所属学科: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一级学科);基因表达与调控(二级学科)
定义2:克里克(F.Crick)于1958年提出的阐明遗传信息传递方向的法则,即遗传信息从DNA传递至RNA,再传递至多肽。DNA同RNA之间遗传信息的传递是双向的,而遗传信息只是单向地从核酸流向蛋白质。
所属学科:细胞生物学(一级学科);细胞遗传(二级学科)
定义3:克里克(F.Crick)于1958年提出的阐明遗传信息传递方向的法则,指遗传信息从DNA传递至RNA,再传递至多肽。DNA同RNA之间遗传信息的传递是双向的,而遗传信息只是单向地从核酸流向蛋白质。
所属学科:遗传学(一级学科);分子遗传学(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