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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和预录取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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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高考前后,某些重点院校处于相互间争夺生源的考虑,会主动联系成绩不错的高中尖子生,做出种种许诺,甚至还签下了书面的预录取协议。这些看似信誓旦旦承诺,包括所谓的书面协议都是无效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高校的考生投档是通过高透明、监督机制完善的网上系统实现,完成该工作的是省招办而不是各招生院校,分数达不到投档线谁也没办法,这也是目前高考最公平、最让老百姓满意之处。如果学校坚持把协议考生的档案提走,那就必须把报考该院校的其他考生(高于该考生成绩)的档案全部提走,没有很硬性的理由是不许退档的。所以在考生被院校录取方面,院校的作为是有限的,许多签了协议的考生并未被录取,而一些考生也去了更好的院校,院校能做的只是进档后的专业录取问题。

自主选拔录取问题是另外一种情况,各高校的自招方案都是经国家部门(教育部)审查批准的,因而是合法的,在自招方案以内的优惠都是可以兑现的,超出自招方案的则与前述情况一样,也是无效的。譬如某校规定“过当地同批次资格线(一本线),即予以录取,专业.......”,考生过了一本线,被院校录取自然高枕无忧,但如果没过一本线,那就没办法了。自主选拔的预录取只能说是获得了被优惠录取的资格,即必须参加高考,只要达到某一预先设定条件,就可以被录取。这点和保送生差别很大,保送生通过院校测试并获得保送资格后是不用参加高考的。有的考生有几所院校的保送资格,他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有的虽然获得了保送资格,但仍坚持参加高考以争取进入更著名院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