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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忙于“点赞、转发”,学校办学自主权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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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教师负担的提案》,建议对要求教师关注的公众号、网络平台,以及需要教师参与完成的点赞、转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合网络管理资源,减少教师参与频次、避免重复参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这些“分外之事”普遍存在,广大教师承担了大量与教育教学科研不相干的事务,疲于应付。从根本上说,这反映了当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不足,政府部门和学校权责边界不明,在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建构现代学校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破解的问题。

让中小学自主办学,不被分外之事干扰,关键在于,在尊重学校、尊重教师、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的理念下,明晰政府部门和学校权责边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落实。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最基本职业权利。

2.科学研究权,也叫学术交流权。

3.指导评价权

4.获得报酬权(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义务

1.爱护尊重学生

2.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提高业务水平

4.遵纪守法

5.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6.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