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教师负担的提案》,建议对要求教师关注的公众号、网络平台,以及需要教师参与完成的点赞、转发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整合网络管理资源,减少教师参与频次、避免重复参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这些“分外之事”普遍存在,广大教师承担了大量与教育教学科研不相干的事务,疲于应付。从根本上说,这反映了当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不足,政府部门和学校权责边界不明,在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建构现代学校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破解的问题。
让中小学自主办学,不被分外之事干扰,关键在于,在尊重学校、尊重教师、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的理念下,明晰政府部门和学校权责边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落实。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最基本职业权利。
2.科学研究权,也叫学术交流权。
3.指导评价权
4.获得报酬权(报酬待遇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义务
1.爱护尊重学生
2.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提高业务水平
4.遵纪守法
5.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6.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