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刚开始的分数是每个学校的提档线,如果过了提档线,档案就会被该学校提走,就有可能被这个学校录取。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扩展资料: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并由各市、县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录取通知书上除加盖录取院校公章外,还需注明“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否则为无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