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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总指数统计指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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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的分类丰富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首先,按反映对象的范围,分为个体指数和总指数。个体指数,如产品产量指数、成本指数和物价指数,是描述单一事物在报告期与基期之间变化速度的指标,如 Q1/Q0,其中Q代表产量,Z是单位产品成本,P是商品价格。总指数则涵盖了不同事物的综合变动,如工业总产量或零售物价总指数,可以通过个体指数计算得出,分为简单平均的简单指数和加权平均的加权指数。

其次,根据反映的社会经济现象特征,指数又可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数量指标指数如销售量或产量,反映现象规模变化,而质量指标指数如物价或成本指数,关注的是综合质量的变动。

按基期的不同,有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定基指数是将不同时期的指数与固定基期对比,而环比指数则是与前一期相比。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则基于对比内容不同,动态指数关注时间上的变化,静态指数则包括空间指数和计划完成情况指数,前者用于空间比较,后者评估计划执行情况。

最后,根据计算方法,指数又可分为综合指数和平均指数。综合指数用来衡量不能直接相加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整体情况,而平均指数则以个体指数为基础,以平均形式编制总指数。

扩展资料

指数作为一种对比性的统计指标具有相对数的形式,通常表现为百分数。它表明:若把作为对比基准的水平(基数)视为100,则所要考察的现象水平相当于基数的多少。譬如,已知某年全国的零售物价指数为105%,这就表示:若将基期年份(通常为上年)的一般价格水平看成是100%,则当年全国的价格水平就相当于基年的105%,或者说,当年的价格上涨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