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池平常未必要装满一池子水,它的蓄水量根据当地消防要求设计,下面有一些关于消防水池设计的规范,可以了解一下。
1、消防水池的设置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2、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计算公式:
n
V=3.6(∑Qiti-Qbtij)
i=1
式中: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立方米
n—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设施种类数。
Qi—所担负的某类灭火设备用水量L/S
ti—某类灭火设备的火灾延续时间,S
Qb—灭火过程中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L/S
tij—ti中的最大者,h。
①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分别为: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按2小时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按3小时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应按6小时计算;甲、乙、丙类液体佩储罐按规范规定确定;高层民用建设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按3小时计算;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按2小时计算。
②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小时计算。
(2)消防水池的容量,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500立方米、其他建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应分设成两个。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为96小时。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大于15米;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米,并不宜大于100米。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
(6)消防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7)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