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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