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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报期静态投资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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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投资回收期(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分为“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静态投资回收期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仅计算收回初始投资所需时间。计算公式为前t项之和(CI-CO)的第t项=0。其中CI代表现金流入,CO代表现金流出,t代表第t年的净收益。

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若小于或等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静态投资回收期意义在于它能反映出项目方案的资金回收能力,计算方便,适合评价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但其缺点是不能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无法对投资回收期后的收益进行分析,无法确定项目在整个寿命期的总收益和获利能力。

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有公式法和列表法两种方法。公式法适用于某一项目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一定期间内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资额的情况。列表法则是通过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该方法适用于任何情况下,因此被称为一般方法。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原理基于其定义,即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满足累计净现金流量为零的关系。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在于能够直观反映原始总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简单,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然而,其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扩展资料

投资回报期是计算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的收益额和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用来收回项目总投资所需的时间,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对比来分析项目投资财务效益的一种静态分析法。 投资回收期指标所衡量的是收回初始投资的速度的快慢。其基本的选择标准是:在只有一个项目可供选择时,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要小于决策者规定的最高标准;如果有多个项目可供选择时,在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小于决策者要求的最高标准的前提下,还要从中选择回收期最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