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装置工程的预算编制中,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据了工程概算总额的较大比例。对于这类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将全部纳入计费范围,而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则按40%的比例计入。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比较大,但它们的合计计费额不能低于与之相同规模的项目,其中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总额40%的计费标准。这种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预算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具体而言,当某一化工装置工程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合计占工程概算额的40%以上时,所有建筑安装工程费都将被计入计费额中,而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则按照40%的比例进行分摊。然而,这种分摊方式并不能低于类似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总额40%时的计费标准。
此外,对于那些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额比例较高的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费额将得到更全面的考虑,以确保整体预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这种规定有助于提高工程预算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化工装置工程,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的占比将直接影响到计费额的计算方法。通过合理设置这些比例,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预算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提高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