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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需要到村任职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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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各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聘期考核合格的,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相关政策。

(五)在聘期内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

(六)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七)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个县和迪庆藏区3个县的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可向毕业的学校提交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书,三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