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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后的财产分割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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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儿去世后的 财产分割 顺序是什么? 子女去世,涉及的 遗产分配 往往会牵涉到三方,配偶、子女、父母。此时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确定子女的遗产:若子女已婚的,需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一半属于其配偶,一半属于本人遗产,加上子女的个人的财产就是去世子女的遗产。 2、分配子女遗产:由去世子女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分割遗产,一般是均等分割子女遗产。但如果有年幼尚未成年的子女的,法院一般会适当多分。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会引发纠纷,这时要先确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来说以下几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 、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一定范围的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遗产的特征 根据《 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 宅基地 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 著作权 、 专利权 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 专利转让 费和 专利 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 退休金 、 养老金 等。 公民发生了意外情况导致死亡后,死亡人的财产也是可以分割给法定的 继承人 ,如果死亡的公民在去世时已经办理了 结婚登记 手续后,也是首先要将遗产进行平均分配,在将遗产平均分割后,也是可以再按照平均的原则去分割给父母以及子女,如果有争议可以选择通过 诉讼 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