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因此,这些费用支出只能通过以下方式列支:
1、先按实际发生额,计提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通过发放福利费形式,将上述费用按人平均发放,并扣除个人所得税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通过以上分录既解决了所得税前扣除问题,又不会遗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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