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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制度财务处理的几个问题

admin

一、

1、期初数录入时按原账务全部放在固定资产里,这样对吗?

这个不能简单说对或不对,要看情况。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处理,而不是“一刀切”。

2、“期初数”不知指的是哪个“期初”?如果没有建账的期初不用做分录,直接录入;如果是以前的旧账调到新准则,则需要做结转分录,然后录入期初数。就是说旧账和新账之间要有连贯性,不能把以前的账全部“扔”了,重新再来。

3、采购分录(第一笔)正确。第二笔材料领用计入“事业支出”,报废的材料计入“其他支出”,而不是“事业支出”。

二、能不能继续放在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呢?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科目。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不能放在你说的科目中。

1、事业单位新制度是否要每月结转?

分情况处理。有些科目需要结转,有些则年末再结转。是否结转以出报表的需要为准。如“上级补助收入”,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会计制度中所指的期末是指报表截至日,月末或季末或年末。一般,需要年末结转的,会计制度中都会说明,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应无余额”;再如,“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等等。

2、哪些科目要月未结转,哪些科目要年终一次结转?

这个需要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内容太多,无法一一列举。按上面问题的原则处理吧。

3、如果当年用上年的财政补助结转的资金,应如何做分录?

“财政补助结转”是借贷方都登记的账户,借方登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转过来的金额,贷方登记财政补助收入等转过来的资金,就像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一样。使用上年结余,计入相关科目,如事业支出,年末结转时自然就冲减了财政补助结转(计入借方),不在“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处理(使用上年结余)。

三、是否还要用此过渡科目?

需要。会计记账不仅反映结果,也要反映过程。

分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