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天津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备天津户籍的往届毕业生,或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同时拥有天津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包括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符合上述提到的学历条件。
不可报名的情形包括:
(1) 除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
(2) 曾因舞弊行为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 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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