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由《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详细规定,旨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
该管理办法指出,天津市的住宅小区物业费用收取标准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物业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等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涉及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服务。
其中,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根据服务内容分为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个方面。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则涵盖了电梯、给排水系统等设施的养护费用。
代办服务费指供水、供电等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特约服务费则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则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违反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受到处理,具体措施包括罚款和暂停服务等。
该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施行,原《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