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中,原材料按照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的具体步骤为:采购时,实际支付金额计入“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同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而“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则分别在贷方记录。
验收入库时,根据计划成本将材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的借方,同时将“材料采购”账户的相应金额转入“原材料”的贷方。如果实际成本高于计划成本,超支差额应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反之,如果实际成本低于计划成本,则节约差额应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期末时,需将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结转。具体操作为:超支差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额则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
期末时,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用于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这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则为: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
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得出:“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
在处理材料成本差异时,应注意区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通过合理应用计划成本法,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通过上述步骤,企业可以准确地核算原材料的采购、入库、发出以及销售过程中的成本差异,从而有效控制成本,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