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心理学学会的章程规定了其作为一个学术性团体的基本框架和运作规则。该学会由重庆市心理学研究者、教育管理者及热心心理学工作的人员组成,是非营利组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其宗旨是遵守法律,推广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为提升市民心理素质和推动重庆市全面发展服务。
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对心理学进行研究,推广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组织学术会议和交流,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同时,学会致力于维护会员权益,通过培训培养心理学专业人才,并监督会员遵守规则,保证学术诚信。
会员资格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需拥护学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参与学会活动等,同时需履行维护学会权益、完成任务等义务。学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领导人员,并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学会的资产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会的业务活动,接受财务监督。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核准。
当学会完成使命或解散时,需经过特定程序,剩余资产将用于发展与学会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