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户籍政策针对外地无公职人员,提供多种购房方式以满足落户需求。自1998年1月1日起,购买住宅或门市房的条件如下:购买15万元以上商品住宅,或两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30万元以上商品门市房;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房住宅或30万元以上二手门市房;贷款购买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购买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通过继承、低债、法院判决获得的房产,经评估达上述标准也可办理落户。申请时需携带落户申请、产权证、相关发票、完税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最终由市公安局审批合格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此政策由本报记者采访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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