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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方法验证中限度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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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物分析方法验证过程中,限度的设定依据分析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含量测定方法,限度的设定需考虑处方、生产工艺、分析方法的精度以及分析方法的耐用性等因素,并对制剂规格量(以原料为100%计算)的上限和下限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杂质检查,除非药典另有规定(如砷盐检查法、残留溶剂检查法、不溶性微粒检查、无菌检查法等),否则限度的设定需综合考虑处方、生产工艺、分析方法的精度和耐用性等因素,同时结合该杂质的毒理特性。对于具有特殊毒性的杂质,其限度值的制定应通过完整的毒理学研究文献或实验材料来确定。

在药物分析中,有关物质检查是一项常见检查方法,其限度设定相对严格。根据国家药审中心的要求,在药品审批过程中,应以不低于国内药典及指导原则为基础,并以达到欧洲药典及美国药典的要求为方向。对于一般液相方法测定有关物质时,若最大日剂量不超过2g,则单个杂质限度高于10%或1.0mg时需进行物质鉴定,而高于15%时则需进行质控;若最大日剂量超过2g,则单个杂质限度高于0.05%时需进行物质鉴定并进行质控。

具体的有关物质限度设定方法有很多参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提供了详细的限度设定方法和要求,有助于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