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三证合一后,若遇到使用旧税号开具的发票,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抵扣的问题。这是因为三证合一后,纳税人的识别号会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认证时出现发票税务登记号码不符的情况,从而无法进行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收到税票的期限为180天,超过这个期限不进行认证则不能抵扣。然而,如果在180天内收到的税票是由变更税号的单位开具的,认证时也可能会因为税务登记号码不符而无法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发票退回原单位,由其重新开具。
国税系统已经进行了升级,确保只有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抵扣。这是因为三证合一前,公司的税号为15位,而三证合一后,税号变更为18位,这与认证规定的要求不符,因此需要重新开具发票。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号变更前开具的发票,在变更税号后,若要抵扣,必须重新开具。同时,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税号变更的相关政策,以避免因税号变更导致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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