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管理和调整有明确的规定。在变更与终止的章节中,关键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机构如需更改名称、教育层次、类别,或者更换举办者及办学地址,必须首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同时还要向民政等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合并的情况下,培训机构需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合并后的机构需妥善安置原有的在校师生,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影响。
分立规定
培训机构若选择分立,必须制定详细的分立方案,并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自行组织财产清算,同样要确保在校师生的平稳过渡。
第二十六条
当培训机构决定终止办学,首要任务是妥善安置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工。接下来,需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在终止过程中,审批机关会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相关印章,并公开公示这一决定。
以上是关于变更与终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运营合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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