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3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成品油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纳税人不管是取得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要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018年3月1日前,纳税人购买了92号汽油,其取得的成品油发票票面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显示的是“92号汽油”,而2018年3月1日后,则取得的成品油发票票面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显示的是“石油制品92号汽油”。其中,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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