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直接费。这些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成本则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在期末时,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需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或“中期支付申请单”。在获得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应根据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方式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这里需要注意,“工程结算”并非收入类科目,而是属于负债类科目。而应交税费只是反映了营业额,而非收入的确认,两者之间存在区别。
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的会计应进行如下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应注意,收取工程款项不应被误认为是确认会计收入。这是因为在会计准则下,收入的确认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商品或服务的转移、相关成本的可计量性以及合同的履行等。
此外,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的编制时,应确保所有相关费用和收入得到准确记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不仅有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透明度,促进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良好沟通。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还应关注税务处理的合规性,确保所有应交税费的及时缴纳,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企业声誉和运营。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便更好地规划企业税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