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不开发票。遇到销售金额很小时,开具发票,也要以不开票收入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 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也是经营者的应税收入,需要依法申报纳税的。不管当月是否开过发票,次月初都需要先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抄税,然后征期内在网络申报系统中申报增值税报表,再拿税控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去抄税。
纳税人是否交税,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条件,就需要交税。 发票只是税局管理征税的一种手段,并不是直接纳税义务产生的原因。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发票并不是直接纳税义务产生的原因,不是说不开票就可以不用交税了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