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苏省省考报考条件,对于非江苏户籍的考生,若招考限制未明确规定限制江苏户籍,则可以报考省级机关职位,无需考虑生源地或户籍因素。
对于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则需按照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至于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则需参照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
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则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对于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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