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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admin

定期定额核定有助于简化税收征管程序,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征收。

一、定期定额核定的适用范围

定期定额核定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这些个体工商户由于其经营规模有限,难以准确核算其应纳税额,因此采用定期定额核定方式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二、定期定额核定的程序

1.个体工商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定期定额核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

2.税务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资料,结合行业特点、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应纳税额的预先核定。

3.核定结果通知个体工商户,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上注明核定内容。

三、定期定额核定的调整

随着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的变化,税务机关可以适时对核定税额进行调整。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定期定额核定的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定期定额核定时,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报经营情况。同时,应按时缴纳核定的应纳税额,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

综上所述: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是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难以准确核算应纳税额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应纳税额预先核定的一种方式。通过定期定额核定,可以简化税收征管程序,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征收。个体工商户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时缴纳核定的应纳税额,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