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涉及到跨年发票的处理方式,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您需要开票的业务是属于预付账款、存货采购或固定资产的,那么您可以按照发票的开具时间和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来确定入账年份和税前扣除年份,不受税率变化的影响 。
如果您需要开票的业务是属于其他类型的成本或费用,那么您可以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那么您可以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您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那么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并在取得发票后进行追补抵扣,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
如果您因为政策理解有误或操作失误,错开具了原税率发票,那么您应该在收回按原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所有联次并作废或冲红后,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 。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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