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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全部丢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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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的处理步骤因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首先,购票单位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内容应包括发票份数、字轨号码及是否盖章等信息。其次,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需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

二、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可分为三类情况。若丢失发票联,可使用抵扣联进行认证,并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留存抵扣联复印件备查。若丢失抵扣联,则可使用发票联进行认证,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存发票联复印件备查。若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同时需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认证相符后,方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开票方也需提供发票复印件,由税务机关出具相同证明单,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三、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此情形下,也分为三类。若丢失发票联,可使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同时留存抵扣联复印件备查。若丢失抵扣联,则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开票方需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