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是三十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通常自开标时间起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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