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但需要将档案转入。具体申请对象包括:
首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包括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其次,具有本科学历(包括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人员,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样可以申请落户。
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员,即拥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的人员,在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情况下,若在苏州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包括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也可在人事档案转入后申请办理落户。
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昆山市内,并与当地人事中心建立档案委托存档(人事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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