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与艺术素质,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象气质佳,无生理缺陷。
拓展分析:
(1)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
(2)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
4.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美声、民族、流行唱法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民族舞、古典舞考生,不招收芭蕾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5.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以下统称“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
6.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