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中,"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确认存在三种情况:一,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支付金额小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二,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小于应付债务价值的差额计入;三,债务重组中,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的减记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益通常不计入损益,而是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分析所得税处理时,首先,债务人用现金资产偿债的资本公积,由于是债权人无法全额支付,这部分差额作为"其他收入"调整所得税。其次,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资本公积涉及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前者调整所得税,后者作为"其他收入"处理。特殊情况如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时,需以资产转让所得确认重组所得,而非资本公积金额。以修改债务条件的重组,处理方式相同。
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这部分免税。总结所得税处理规则: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条件时,可申请扣除;债务人重组损失不可税前扣除;债务重组形成的资本公积需全额计入当期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时,若资本公积小于转让所得,应以转让所得确认重组所得。
扩展资料
债务重组收益(Gainon Restructuring of Debt) 是指企业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或者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时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之间的差额。